本会支援者官司(「東京地方裁判所 平成20年(ワ)第36662号 損害賠償等請求事件」)第四次开庭(被告第二次准备), 于2009年4月23日下午1时30分于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8部召开.
出席者我方有我方委任律师, 我方原告本人, 被告委任律师三人, 以及被告光荣公司(コーエーテクモホールディングス、東証1部3635<3635.T>分公司)代表2人(1男1女, 看起来都是30岁后半~40岁前半).
开庭的经过如下:
1. 首先法官要求被告光荣提出准备书面与相关证据, 正式提交给法官与原告.
2. 法官询问原告是否要再反论. 原告委任律师回覆, 原告要再反论, 请再给原告反论的机会. 而法官, 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在场都认为, 双方对于事实的主张并没有太大的争议点, 而是争议法源解释而已.
3. 法官表明, 经过双方各两次的主张之后, 双方的主张已经差不多告一段落(即暗示即将结审), 除非还有更新一部的证据或者新的主张出现,(不然差不多要结审了).→此迹象显示, 本次诉讼程序除非有重大证据上的变化, 不然大约会只剩下1-3次的法庭即会结审, 最快6月4日我方反论后就结审的可能性也有.
4. 法官另外对原告本人要求, 提出对法院的陈情书(即与法律本身无关的原告本人对于此次诉讼的意见书).
5. 原告本人询问法官, 所谓“陈情书”为何? 法官回覆, 即原告本人对于法院想要主张些怎样的事件经过, 怎样受到伤害, 受到了怎样具体的损害, 以及自己认为此次事件是怎样的情况, 有什么意见等等的私见, 且与正式法庭反论书不同, 只需要写原告本身的意见(心情感想), 不需要有任何法律相关的问题.
6. 原告同意提出陈情书.
7. 法官, 双方协议, 下次法庭于6月4日召开.
8. 被告委任律师要求, 下次法庭时是否可以在法庭实演游玩本游戏, 法官认为现阶段没有这个必要, 且法院没有相关设备, 因此拒绝.
9. 法官表明, (因此次案件光单一法官可能难以判断, 因此)可能检讨采取合议法庭(三个法官同审)的方法, 但是尚未确定.
<第四次开庭被告KOEI方面的反论>—共21页份
第四次开庭于4月23日举行, 之前的4月21日, 对方律师寄送了以下内容的反论书给我方面律师, 以及东京地方法院.
[第一页~第二页]—本规约不违反“关于电子商交易以及情报材交易等的准则”
本书面是对原告3/25的准备书面之反论. 本次的准备书面中没有记载到的原告主张部分, KOEI方面也全数否认与坚决力争.
首先, 对于KOEI的禁止事项的拘束力, [..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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